宫室建筑
都城、宫室官署、住宅也是表征身份之物,是身份的象征符号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说:“夫位,政之建也;官署,位之表也;车服,表之章也;宅,章之次也;禄,次之食也。君议五者以建政,为不易之故也。”意思是:爵位是用以立政,官署是爵位的标志,车服标识贵贱等级,住宅是有车服官位者所居住的府邸,其大小宽窄也表现等级差
都城、宫室官署、住宅也是表征身份之物,是身份的象征符号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说:“夫位,政之建也;官署,位之表也;车服,表之章也;宅,章之次也;禄,次之食也。君议五者以建政,为不易之故也。”意思是:爵位是用以立政,官署是爵位的标志,车服标识贵贱等级,住宅是有车服官位者所居住的府邸,其大小宽窄也表现等级差异。
古代的官署、住宅,其在建筑布局、规模组成、间架、屋顶、装饰、色彩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礼制规定,不能僭越。例如,唐代规定:三品以上官的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,四五品官的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,六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(《唐会要·杂录》)。明代礼制规定:公侯所居前厅七间或五间,两厦九架;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;三至五品官厅堂五间七架;六至九品官的厅堂为三间七架(《明会典》)。
另如,住所名称上也有礼制规定。《宋史·舆服志》规定:“执政、亲王曰府,余官曰宅,庶民曰家。”宰相、亲王的居所方可称为府,其他官员的居所称为宅,老百姓的称为家。清代,府是指亲王府、郡王府、贝勒府、贝子府、辅国公府、公主府。只有获得此类封爵者,他们的住宅才能称做府。这几类封爵以外的达官显贵,尽管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的封爵,或有尚书、大学士、军机大臣头衔,他们的住宅也只能称为宅或第(邸)。富人之家、士绅望族、一般官员的家可以称为宅或院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