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典籍中的祭祀祼礼仪节考辨
先秦祼礼之重要,已为人所熟知,然祼祭之法,前人异说纷纭,辜较而言,有如下几说。一说认为,祼是以圭瓒等礼器灌鬯于地降神,此说本诸《礼记·郊特牲》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云:“周人尚臭,灌用鬯臭,郁合鬯,臭阴达于渊泉。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。既灌,然后迎牲,致阴气也。”《白虎通·考黜》:“阴入于渊泉,所以灌地降神
先秦祼礼之重要,已为人所熟知,然祼祭之法,前人异说纷纭,辜较而言,有如下几说。
一说认为,祼是以圭瓒等礼器灌鬯于地降神,此说本诸《礼记·郊特牲》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云:“周人尚臭,灌用鬯臭,郁合鬯,臭阴达于渊泉。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。既灌,然后迎牲,致阴气也。”《白虎通·考黜》:“阴入于渊泉,所以灌地降神也。”先儒持此说者,如马融云:“盥者,进爵灌地以降神也。”《论语·八佾》:“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观之矣。”孔安国解释为:“灌者,酌郁鬯灌于太祖,以降神也。”祼礼降神之法是否直接将鬯酒灌于地上,或有异议。皇侃云:“先儒旧论灌法不同,一云于太祖室里龛前,东向,束白茅置地上而持鬯酒灌白茅上,使酒味渗入渊泉以求神也。”此说认为,祭神时,束茅于地,将鬯酒自茅上浇下,其滓留于茅中,酒汁则渗透而下,象神饮之。具体的祼礼仪式,有“缩酒”之说。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:“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。”杜预注:“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。”孔疏:“《周礼·甸师》:‘祭祀,共萧茅。’郑兴云:‘萧字或为莤,莤读为缩。束茅立之祭前,沃酒其上,酒渗下去,若神饮之,故谓之缩。缩,渗也。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。’”《说文》解释“莤”字云:“礼祭,束茅加于祼圭,而灌鬯酒,是为莤,象神歆之也。”许慎亦主张祼用束茅。
另一说认为酌鬯酒献尸为祼,此说本诸《礼记·祭统》“君执圭瓒祼尸,大夫持璋瓒亚祼”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凡祭祀赞王,爵币之事,祼将之事。”郑玄注:“祼送,送祼,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谓之祼。祼之言灌也。明不为饮,主以祭祀。唯人道宗庙有祼,天地大神至尊不祼,莫称焉。凡郁鬯,受,祭之,啐之,奠之。”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肆、献、祼享先王。”郑玄注:“祼之言灌,灌以鬰鬯,谓始献尸求神时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凡宗庙之祭,迎尸入户,坐于主北。先灌,谓王以圭瓒酌鬰鬯以献尸,尸得之,沥地祭讫,啐之,奠之,不饮。尸为神象灌地,所以求神,故云始献尸求神时也。”王国维先生亦云:“祼之义,自当取祼尸之说,而不当取祼地之说。”祼尸之具体礼法,据上引郑注、贾疏,可知郑、贾二人主张是“酌奠”,乃尸受鬯酒后,祭酒于地,品尝一下,然后将酒奠置于地。与此说略有差异的是,或主张尸祭酒即灌。如皇侃认为,“酌郁鬯酒献尸,尸以祭,灌于地,以求神也。”《书·洛诰》:“王入太室祼。”孔疏云:“祼者,灌也。王以圭瓒酌郁鬯之酒以献尸,尸受祭而灌于地,因奠不饮,谓之祼。”
其三,也有学者主张宗庙祭祀中祼地降神与祼尸二礼并行不悖,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别。如王鸣盛《尚书后案》认为有祼地降神之祼以及献尸之祼。江声《尚书集注音疏》分疏更为详细,氏云:
祼有二节,《郊特牲》所言是祼地降神之祼,即所谓“灌用鬯臭,郁和鬯,臭阴达于渊泉”,所谓“先求诸阴”也。马融注《易·观卦》所云“进爵灌地以降神”是也。此经(作者按:即《洛诰》)之祼,非是之谓,乃祼尸尔。《礼记·祭统》所云“君执圭瓒祼尸”是也。
黄以周《礼书通故》认为,朝践之前迎尸之前“王入室自祼也”,出而后酌郁鬯献尸,此时尸直祭之,啐之,奠之。黄氏进而解释祼尸之所以称为祼的原因曰:“而初献尸亦谓之祼者,以其亦酌郁鬯故也。”此外,今人杨宽先生亦认为祼、献为二事,祼在献前。
下面对以上诸说进行分析。
首先,祼地降神之礼,周人祭祖有此仪节。《尚书·洛诰》:“予以秬鬯二卣,曰明禋,拜手稽首休享。予不敢宿,则禋于文王、武王。……王宾杀禋咸格,王入太室祼。”成王赐予周公鬯酒,周公嘉成王之赐,不敢自受,于是禋于文王和武王。前者之“禋”为精诚奉祭,精意以享谓之禋。经文记成王在洛邑举行盛大祭祀,作册祝告之后,王宾杀牲,禋祀降神。这些仪式结束后,王入庙举行祼礼。后者之“禋”是祭法,指生烟以臭达于神灵(文武王在天所,宾于上帝),“禋祀之用以降神而不徒以歆神。”周王之灌礼,当为降神之礼。此处并未言及王后与大宗,可见灌礼乃是王亲自为之。至于孔颖达以及王鸣盛、江声等皆以之为祼尸之事,是因无法解释杀、禋之后才祼。但周初礼制,属于草创,甚而多沿袭殷礼,礼制虽时而渐有变化,此等仪节,自不可与后来“既祼而迎牲”视之。
甲骨文之祼,或作如下之形:
花东178
此字从又从束,从祼,为一会意之字。字象人持酒器灌酒形。从又从束,表示以束茅缩酒。此字可以视作祼的会意,表明祼与束茅关系密切。
又甲骨文有以下诸字:
合377 ��宾间A
合15818宾三
合15819宾三
怀120
此字正像以束茅滤酒之形,即文献之“缩酒”。许慎对“莤”字的解释,比较符合古文字的字形。西周早期青铜器亢鼎记载公赏赐臣属有“茅屏、鬯觛”,李学勤先生认为,茅屏既可以作为灌祭时缩酒之用,鬯酒用为灌祭。则茅草用于祼祭,有古文字以及金文依据。
其次,祼尸应属另一仪节,与用郁鬯祼地降神无涉。第一,灌而降神之礼,乃索神于虚无,希望以鬯酒的芳香感格神灵。若献郁鬯于尸为降神之灌,尸乃神象,如何神自所取?是以陈祥道云:“尸,神象也,神受而自灌,非礼意。”第二,若王与后“初祼、亚祼”之仪为以郁鬯献尸,尸“祭之、啐之、奠之”,这与降神之旨扞格,诚如清人应撝谦所云:“啐之是飨味,奠之则非达于渊泉。”至于“祭之”,贾公彦认为“尸受灌地降神,名为祭之”,秦蕙田谓“祭之便是灌地降神达于渊泉矣”,二说皆非。“祭之”应类似于“祭食”之仪,以少许酒献神,与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以及祭礼中的“祭酒”之仪相同。此“祭之”显非灌鬯降神之意。因此,如果认为尸仅“啐之”、“奠之”、“祭之”,则与“鬯臭”“致阴气”矛盾。故祼尸非降神之礼。第三,祼尸属献尸,与宾客、飨礼之祼相类,若尸降神,且又受献,岂非混淆。况且《礼记·祭统》明言“献之属,莫重于祼”,其意强调祼重在“献”。王国维先生云:“夫祼之事,以献尸为重,而不以尸之祭酒为重”,此言为是。既然祼礼以郁鬯献尸为重,祼尸之事何必再与降神之礼纠葛?因此,祼尸非为降神之礼。祼尸所以名祼者,可能因用郁鬯之故。
综上论述,两周宗庙之祼,有如下几种:一为降神之祼,以郁鬯浇洒于束茅之上,鬯酒沥下于地,芬芳通达于上下,以感格神灵;一为祼尸之礼,以鬯酒献尸,尸受之,祭酒,品尝下即奠,此为祭祀献尸之礼,故《礼记·祭统》云“献之属,莫重于祼”。